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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浓度,产量和电耗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适用于以电为能源臭氧发生器的测定。

2 名词术语
  电耗 specific energy consumption
  设备生产单位重量的成品所消耗的电能。

3 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和计算方法
3.1 臭氧浓度
  3.1.1 方法原理概要:臭氧(O3)是一种强氧化剂,与碘化钾(KI)水溶液反应可游离出碘,在取样结束并对溶液酸化后,用0.1000mol/L硫代硫酸钠(Na2S2O3)标准溶液并以淀粉溶液为指示剂对游离碘进滴定,根据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消耗量计算出臭氧量。其反应式为:
                   O3+2KI+H2O——O2+I2+2KOH    (1)
                   I2+2Na2S2O3——2NaI+Na2S4O6   (2)
   3.1.2 试剂
   3.1.2.1 碘化钾(KI)溶液(20%):溶解200g碘化钾(分析纯)于1000mL煮沸后冷却的蒸馏水中,用棕色瓶保存于冰箱中,至少储存一天后再用。此溶液1.00mL含0.20g碘化钾。
   3.1.2.2 (1+5)硫酸(H2SO4)溶液:量取浓硫酸(p=1.84;分析纯)溶于5倍体积的蒸馏水中。
   3.1.2.3 C(Na2S2O3·5H2O)=0.1000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使用分析天平准确称取24.817g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分析纯)用新煮沸冷却的蒸馏水定溶于1000mL的容量瓶中。或称取25g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分析纯)溶于1000mL新煮沸冷却的蒸馏水中,此溶液硫代硫酸钠浓度约为0.1mol/L。再加入0.2g碳酸钠(Na2S0O3)或5mL三氯甲烷(CHCL3);标定,调整浓度到0.1000mol/L,贮于棕色瓶中,储存的时间过长时,使用前需要重新标定(标定方法见附录A)。
   3.1.2.4 淀粉溶液;称取1g可溶性淀粉,用冷水调成悬浮浆,然后加入约80mL煮沸水中,边加边搅拌,稀释到100mL;煮沸几分钟后放置沉淀过夜,取上清液使用,如需较长时间保存可加入1.25g水杨酸或0.4g氯化锌。
   3.1.3 试验仪器、设备及对其要求
   3.1.3.1 三角洗瓶(吸收瓶)500mL。
   3.1.3.2 滴定管50mL,宜用精密滴定管。
   3.1.3.3 湿式气体流量计 容量5L。
   3.1.3.4 量筒 20mL 500mL 各一只。
   3.1.3.5 刻度吸管(吸量管)10mL 。
   3.1.3.6 容量瓶 1000mL。
   3.1.3.7 聚乙烯或聚氯乙烯软管,用于输送含臭氧的气体。不可使用橡胶管。
   3.1.4 实验程序及方法:量取20mL的碘化钾溶液(3.1.2.1),倒入500mL的吸收瓶中,再加入350mL蒸馏水,待臭氧发生器运行稳定后于臭氧化气体出口处取样,先通入吸收瓶(3.1.3.1)对臭氧进行吸收后再通过湿式气体流量计(3.1.3.3)对气体计量,气体通过量为2000mL(时间控制在4min左右),停止取样后立即加入5mL(1+5)硫酸溶液(3.1.2.2)(使pH值降至2.0以下)并摇匀,静置5min。用0.1000mol/L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深液(3.1.2.3)滴定,待溶液呈浅黄色时加入淀粉溶液(3.1.2.4)几滴(约1mL),继续小心迅速的滴定的颜色消失为止。记录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量。
   3.1.5 臭氧浓度的计算
   Co3=ANa×B×2400/V0(mg/L) (3)
   式中:Co3——臭氧浓度,mg/L;
   ANa——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量,mL;
   B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V0 ——臭氧化气体取样体积,mL;
   臭氧浓度大于等于3mg/L时,此测试结果的精密度在±1%以内。
3.2 臭氧产量
   3.2.1 方法原理概要:臭氧浓度数值与进入臭氧发生器总气体量数值的乘积即为产量。
   3.2.2 设备、仪器及对其要求
   3.2.2.1 压力表 1.5级
   3.2.2.2 气体转子流量计 工业级
   3.2.3 气体流量的修正计算:流量计使用时被测气体的温度、压力,往往与流量计分度标定时有所不同。因此,使用时读数的流量显示值,常常不是流经流量计气体的真实反映,必须予以修正。其公式如下:
   QN=(PsTN/PNTs)1/2·Qs(m3/h或L/h) (4)
   式中:QN——标准状态下,气体实际流量,m3/h或L/h;
   Qs——测量(试验)状态下,气体在仪表中的显示流量,m3/h或L/h;
   Ps——测量(试验)状态下,气体的压力,Pa;
   TN——仪表标定时的绝对温度,(273.15+20)K;
   Ts——测量(试验)状态下,气体的温度K;
   PN——仪表标定状态时的绝对压力(一个标准大气压1.01325×105Pa)。
   3.2.4 臭氧产量的计算
   Do3=Co3·QN(g或mg) (5)
   式中 Do3——臭氧产量,g或mg。
3.3 电耗
   3.3.1 方法原理概要:臭氧发生器实测消耗电功率与单位臭氧产量之比为电耗。
   3.3.2 设备、仪器及对其要求。
   3.3.2.1 电压表(伏特表)0.5级。
   3.3.2.2 电流表(安培表)0.5级。
   3.3.2.3 功率表(瓦特表)0.5级。
   3.3.2.4 静电高电压表1.5级。
   3.3.2.5 电度表2.0级。
   3.3.3 电耗计算:以功率表(瓦特表)(3.3.2.3)测得数值或电度表(3.3.2.5)单位时间内记录累积数值与单位时间内臭氧产量之比即为电耗,公式如下:
   P=W/Do3(W·h/g·O3或kW·h/kg·O3) (6)           或
   P=AH/Do3(W·h/g·O3或kW·h/kg·O3) (7)
   式中 P——臭氧单位电耗,W·h/g·O3或kW·h/kg·O3;
   W——电功率,W或kW;
   AH——电度表单位时间时内累积数值,kW·h。


附录A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标定(补充件)
   本附录列出两种对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标定方法,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标定中,等同使用。
   A1 方法一
   A1.1 试剂
   A1.1.1 碘化钾(KI),分析纯。
   A1.1.2 C(1/6K2Cr2O7)=0.1000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使用分析天平准确称取于105~110oC烘干2h,并在硅胶干燥器中冷却30min以上的重铬酸钾4.9032g,定溶于1000mL容量瓶中摇匀。
   A1.2 试验仪器、设备及对其要求
   A1.2.1 碘量瓶 250mL;
   A1.2.2 称液管 10.00mL;
   A1.3 方法、步骤:称取1g碘化钾(A1.1.1)置于250mL碘量瓶(A1.2.1)内,并加入100mL蒸馏水,用移液管(A1.2.2)移入10.00mL,0.1000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A1.1.2),加入5mL(1+5)硫酸溶液(3.1.2.2),静置5min。用待标定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3.1.2.3)滴定,待溶液变成淡黄色后,加入约1mL淀粉溶液(3.1.2.4),继续滴定至恰使蓝色消退为止,记录用量。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为:
   N1=N2V/V1(mol/L)(A1)
   式中 N1——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N2——重铬酸钾标准溶液浓度,0.1000mol/L;
   V1——硫代硫酸钠溶液消耗量,mL;
   V2——取用重铬酸钾标准溶液的体积,mL;
   A2 方法二
   A2.1 试剂
   A2.1.1 碘酸钾(KIO3)。
   A2.1.2 乙酸(CH3COOH)。
   A2.2 方法、步骤:使用分析天平准确称取0.15g在105~110oC烘干1h,并置于硅胶干燥器中冷却30min以上的碘酸钾(A2.1.1)2份,分别放入250mL碘量瓶中(A1.2.1),每瓶各加入100mL蒸馏水,使碘酸钾溶解,再各加入3g碘化钾(A1.1.1)及10mL乙酸(A2.1.2),摇匀,在暗处静置5min,用待标定的硫代硫酸钠溶液(3.1.2.3)滴定,待溶液变成淡黄色后,加入约1mL淀粉溶液(3.1.2.4),继续滴定至恰使蓝色消退为止,记录用量。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为:
   B=W/ V×214.00/6000=W/ V×0.03567 (mol/L) (A2)
   式中 B——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W——碘酸钾的重量,g;
   V——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消耗量,mL。
   两平行样品的结果相差不得大于2%。
附录B 测量的质量(参考件)
   本附录是对测量质量问题的说明。
   B1 化学分析
   B1.1 一般规则:本标准关于化学分析的一般规则(名词、术语、玻璃仪器的选用及洗涤等)参照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第一篇总则,1一般规则”的有关内容。
   B1.2 溶液质量:除试剂的质量影响外,其他影响溶液质量的因素及避象和预防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可参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第三版)“六 化学试剂与试液的配制(五)试液的质量”的有关内容。
   B1.3 溶液表示法
   B1.3.1 浓度:本标准中,浓度均指量浓度(摩尔浓度)其表示如下:
   C(B)=a mol/L
   式中 C——浓度符号;
   (B)——物质基本单元;
   a ——浓度数值;
   mol/L——单位。
   B1.3.2 (a+b)溶液:按一定体积的比例混合的溶液“a”代表溶质体积,“b”代表溶剂体积。
   B1.3.3 溶液(a%):习惯称重量百分比浓度,在化学分析中常指溶质a的质量(重量)与溶液体积之比(m/V),是一种不准确的表示法,本标准在括号中列“a%”只是习惯用法的标记。本标准采用的表示方法是:此溶液1.00mL含a克某物质,a指某物质质量(重量)数。
   B2 仪器、仪表
   B2.1 天平、电工仪表、流量和压力仪表应定期检定、校正。
   B2.2 电工仪表的检定和校正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检定和校正应在国家授权的电工仪表检定和校正单位进行,并对已检定和校正的仪表出具证明。
   B2.3 流量和压力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检定和校正。
   B2.4 玻璃量器容量的检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可参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法》(第三版)“五量器的容量检定”。
   B3 测量结果的表示方法和数据处理
   B3.1 测量结果的表示方法和数据处理参照GB5750“第一篇总则,3水质检验结果的表示方法和数据处理”的有关内容。


附加说明:
   本标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水处理器材设备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主编单位)、清华大学设备仪器厂、北京玉渊潭环保设备厂、江苏泰兴环保设备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力群。
   本标准委托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负责解释。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臭氧发生器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臭氧发生器
              Ozone Generator
                                 
            国家环保总局1999-00-00发布 


1 、范围
  1.1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命名、要求、引用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2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臭氧发生器(以下简称发生器)。

2、 引用标准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191-90 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
GB 1408-89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GB 1958-80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GB 4064-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总则
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36-1995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yman法
CJ/T 3028.1-94 臭氧发生器
CJ/T 3028.2-94 臭氧浓度 产量 电耗的测定

3 分类与命名
  3.1 分类
   3.1.1 发生器按其基本臭氧发生单元分为气隙放电型式(管式、板式)与其他气体放电型式。
   3.1.2 发生器按其放电频率分为工频( 50Hz/60Hz )、中频( 100Hz — 1000Hz )和高频(>1000Hz )。
   3.1.3 发生器按其产生臭氧浓度分为低浓度(<10mg/l =、中浓度(10-50mg/l)和高浓度(>50mg/l )。
   3.1.4 发生器按其臭氧产量分为微型(< 1000mg/h) 、小型(1—100g/h )、中型(100—1000g/h )和大型(>1kg/h )。其数值宜按以下系列选取: 1 , 2 , 3 , 4 , 5 , 10 , 15 , 20 , 25 , 50 , 100 , 200 , 300 , 500 , 1000 ……。
  3.2 命名
   发生器命名与型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 CF-G-1-500G ,指每小时产生 500g 臭氧的工频管式臭氧发生器。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发生器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发生器的设计应按GB5083 、电气设计应按GB4064 进行。
   4.1.3 发生器中各电气绝缘部件应符合高电压绝缘性能和结构的要求;处于电晕放电、臭氧氧化环境中的绝缘零部件还应满足使用环境对其物理(机械)和化学性能的要求。
   4.1.4 臭氧发生器各零部件有关形状和位置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958 的规定。
  4.2 性能要求
   4.2.1 臭氧发生单元介质材料的技术要求
    4.2.1.1 臭氧发生单元中所使用介质材料的介质强度不得小于臭氧发生单元介质材料实际工作最高介质强度的2倍。
    4.2.1.2 臭氧发生单元中所使用的介质材料,如其介质强度数据不完整时,必须进行耐电压实验(击穿实验),并以耐电压实验所得实际数值作为介质强度的依据;实验方法按 GB1408 的规定进行。
    4.2.1.3 臭氧发生单元中所使用的介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要求应满足不同类型臭氧发生器的使用条件。
   4.2.2 臭氧发生单元电极材料的技术要求
    4.2.2.1 臭氧发生单元中电极材料应保证在电晕放电条件下、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4.2.2.2 臭氧发生单元中的电极材料应满足不同类型的臭氧发生器不同的使用条件。
    4.2.2.3 臭氧发生单元中,直接处于电晕放电界面的电极表面光洁度应保证正常稳定电晕放电的要求。
   4.2.3 发生器性能试验技术要求
    4.2.3.1 发生器(包括臭氧发生单元)的性能试验,应满足下述要求:
    a)以空气为气源,露点不得高于产品指标标称值。
    b)臭氧浓度、臭氧产量、电耗等均按产品技术指标标称值检测。
    c)臭氧浓度、产量检测应在发生器工作稳定半小时后进行,其结果不低于其标称值的 90%
    d)稳定性检测:连续工作 72 小时后产量下降不大于初始值的 10% 。
    e)氮氧化物( NOX )检测:以空气为气源的发生器氮氧化物浓度不大于臭氧浓度的 2.5%
   4.2.4 不同的工频发生器生产每公斤臭氧的电耗见表 1 。
    
表 1 不同的工频发生器生产每公斤臭氧的电耗(不包括气源净化)

  不同臭氧产量 电耗指标(KW.H/KG.O3))
    大型         ≤18
    中型         ≤20
    小型         ≤22

   4.2.5 发生器无故障工作积累时间不得少于 8000 小时。
5 试验方法
  5.1 臭氧发生器的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方法 ,按 CJ/T3082 , 2-94 进行。
  5.2 发生器的氮氧化物的测量,应按 GB/T15436 进行。
  5.3 整机使用寿命的测定,根据厂方提供用户名单随机追踪调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发生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 出厂检验
    发生器出厂前需逐台按下述条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a)发生器中各臭氧发生单元定位准确,各紧固、支撑、连接部件安装牢固。
    b)发生器必须进行外观检验:
     内部的外观检验包括:臭氧发生单元各部件应光洁,不得有任何油污、水渍、灰尘及其它有害外来物。 发生器内部防腐涂层应表面光洁,不得存在起皮、剥落及其他不良情况;高压电输配系统整洁,不得存在引起输配电异常的不良情况和外来物。
     外部的外观检验包括:外壳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存在疤痕、凸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各处保护、装饰涂层应均匀,不存在起皮、剥落及其它不良情况(如根据需方要求在使用现场进行外部装修,此检验可在适当是进行)。外壳上个附属物(件)的安装位置准确,质量合格:外壳个部分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检验、擦拭等的缺陷。
    c)发生器各仪器(表)接口、水、气管道接口位置准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d)发生器必须进行密封检验,检验应按GB150的有关规定进行。
    e)发生器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在4.2.3条规定的条件下,对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等性能进行测定;并对式样结果进行记录作为产品合格证附件:在无异常情况且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要求后,方可确认产品合格。
    f)根据需方要求对产品性能复测时,容许与合格证附件记录数据存在10%的误差,但不得低于产品性能指标下限。

 6.3型式检验
   6.3.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生器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一年以上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3.2检验项目:发生器型式检验应满足4.1、4.2的全部要求;
   6.3.3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检验按型式检验进行。
  6.4判定规则
   6.4.1对检验项全部合格的,判定为合格品。
   6.4.2对检验项目中有一项经检验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6.4.3不合格品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后应对所有项目重新检验。
   6.4.4抽样方法
     6.4.4.1对小型发生器随机抽检2-5台;
     6.4.4.2对中大型发生器抽检任一台。

7 标识、包装、运输及储存
   7.1标志
    每台发生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固定耐久性产品标牌,其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标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臭氧浓度、臭氧产量、气源要求、工作气压范围、电源X相、X伏、电源容量 )
    c)出厂编号;
    d)制造日期;
    e)制造厂名称。
   7.2包装
     7.2.1包装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包装箱外标志的表示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191;
     7.2.3包装箱外的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2.4发生器包装前所有易锈零部件、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油或封存油脂,所有外露油孔应封闭;
     7.2.5随机文件有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7.3运输
     发生器在装运过程中不得翻滚、碰撞和倒置。
   7.4储存
     发生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有遮蔽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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